待岗期间可否折抵年休假
日期:2013-5-3 浏览:3586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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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:用人单位断断续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然后以几份劳动合同之间的待岗期间规避法定的年休假条件。实践中,有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每年都有待岗时间,不存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,不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。
合肥劳动律师苏看提示:应当区分待岗与休假,带薪年休假期间,劳动者享受正常工资收入,而待岗期间劳动者只能享受基本生活费,因此两者之间不能混同。以待岗期限折抵休假期限的主张不能成立。劳动者应当努力收集有关连续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据,例如考勤记录、工作文件、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,以便在诉讼举证过程中赢得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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